捐贈相關辦法與標準作業流程
【標準流程】
【捐款致謝】
【捐款抵稅】
營利事業或個人捐款公立學校,得視為對政府之捐贈,可列為當年度費用,且不受金額限制。經本校開立正式收據之捐贈,其捐款金額不論多寡,可在當年度所得稅申報時全數扣抵;但超過當年度所得總額部分,不得遞延至以後年度扣除。請參閱相關規定:「所得稅法」捐贈扣抵所得稅之規定。
【範本參考】
【捐贈收入提撥行政管理費說明】
依本校捐贈收入及投資取得之收益收支管理規定,指定用途捐款將提撥6%行政管理費由學校統籌運用,惟以下兩類指定用途捐款,得免提行政管理費:
一、作為全校性發展經費、興建工程、購置設備者。
二、給學生作為獎助學金、社團活動者